13年前,农村女娃小珍考上大学,让一家人欣喜不已。但还没念完大三,家人就发现小珍的精神有些不正常,时而自言自语,时而又哭又闹。原来,小珍因在一次考试中被老师按作弊处理,不堪压力患上了精神疾病。经过长期治疗,小珍的病情仍不见好转。于是,小珍的父亲殷某一纸诉状将女儿就读的安徽农业大学告上法庭,索赔190余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安徽农大一次性补偿小珍20万元。但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8月2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考试作弊被处罚后精神异常
小珍今年34岁,家住东至县大渡口镇新丰村,在六个兄弟姊妹中年龄最小。2000年,小珍考上大学,虽然家庭经济拮据,但姐姐哥哥都以她为骄傲,愿意出钱供她上学。
然而,一次考试改写了小珍的命运。2002年12月6日上午,小珍在参加学校《农业生态学》考试过程中,被监考老师当场宣布作弊,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后学校还将此处理结果在校园公告栏中进行张榜公布。
“2003年的寒假,妹妹回家后表现异常。不仅经常听见她自言自语,说‘没抄别人的,别人抄我的怎么扣我的分数’,还经常出现精神恍惚、痛哭、到处乱跑的情况。”小珍的姐姐说,当时家里还没收到校方的书面处分决定,不知道小珍到底出了什么事。
于是,一头雾水的家人将小珍带到医院治疗,得到患有“分裂症”的诊断结果。2003年3月,小珍返校继续学习,同时接受治疗。2004年7月,小珍毕业,因为病情未得到好转,只能在家治疗。
经过多方走访,家人得知小珍发病的原因,并了解到小珍是被同学小周偷看试卷无辜牵连。小珍的父亲殷某为此多次找到学校要求处理,但校方给出的解释是,小珍和小周互换了试卷作答,当场被抓,作弊证据充分。
2010年4月14日,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诊断小珍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8月,殷某以涉嫌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承担各项赔偿共计190余万元。
二审激辩处分是否合法有据
一审法院认为,安徽农大对小珍等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无过错。因此,不支持原告要求安徽农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求。但考虑到学校如能在处分决定之后,对小珍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则能减少不良后果的出现,酌定安徽农大一次性补偿小珍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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