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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勾结教育局官员 靠举报教师违规补课索贿
作者:发表于:2013-04-16 09:38:38 来源:

他们,一个曾当过代课老师,一个时任县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发现举报老师违规带学生补课,也能成为生财之道。

于是,他们勾结在一起,一个负责找线索举报,并借机索贿;一个假装查处,收钱后,全部瞒报。

昨天,如此离奇的案件,在温州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违规补课被查“疏通”后瞒报

这件事,还得从2011年11月,温州苍南当地一起学生家长举报教师“违规带生补课”说起。

法院介绍,当时,一名姓徐的学生家长,向苍南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朱某(另案处理)举报,说有一个姓吴的老师,顶风作案违规带学生补课。

这个举报本身并不假,朱某也很快就在苍南县灵溪时代广场小区,查到了吴某开办的补习点。

然而,朱某查处之际,手却不干净,收了吴某一张5000元的超市卡。

去年2月,朱某把这件事告诉了洪某。

40多岁的洪某,20年前曾当过代课老师。之后,因被辞退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在跟教育部门反映他的事情,和朱某也就熟了。

那么,朱某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告诉洪某呢?

原来,他俩是要继续向吴某索要钱财。

吴某自然害怕,又分别送给朱某和洪某各2000元。

几天后,洪某又说要给徐某的儿子退学费,向吴某再要了3500元,揣入了自己的口袋。

经历这些之后,朱某自然也未按规定,将吴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举报后索贿成了“生财之道”

洪某和朱某这么一来二去,发现通过举报其他教师违规带生补课,也是条生财之道。

而他们的分工是,洪某负责找线索,举报其他教师违规带学生补课,并借机索贿;朱某则假装查处,收钱后,全部瞒报。

于是,一系列“经典剧情”上演了:4月6日,朱某根据洪某的举报,查处了苏某和吴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一小附近的两处违规带生补习点。

当晚,洪某打电话给苏某,暗示他可以试着疏通关系,也就是向朱某行贿。

苏某和吴某心领神会,第二天下午,就来到了朱某办公室,送上了6000元现金。

朱某自然笑纳,随后抽出2000元,分给了洪某。

事后,朱某也没按规定将苏某和吴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4月初一天,朱某又根据洪某举报,查处了陈某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台周巷的违规带生补课点。

当晚6点,陈某约见了洪某和朱某。这次,洪某收到了一张面值3000元的超市卡。

结局还是一样,朱某未按规定将陈某违规带生补课一事上报教育局。

到去年5月,洪某伙同朱某,经事先预谋,由洪某充当举报人,朱某利用教育局信访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查处教师违规补课过程中,涉嫌多次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2.15万元。

因涉嫌受贿罪与诈骗罪被起诉

这期间,洪某和朱某还有更加雷人之举。

去年4月9日,洪某组织代课老师雷某和柯某等6人,去上级有关部门信访。朱某负责到杭州劝访。

经协商,教育部门与每名信访人员达成补助450元的口头协议。这时,洪某偷偷将信访人数虚报为31人。

回苍南索要信访补助费时,洪某又应了朱某的要求,将信访人数虚报为33人,一共骗取了信访补助费1.4万多元。之后,朱某分到了2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洪某上述行为,应以受贿罪和诈骗罪追究刑责。

庭审中,洪某辩称,有几起举报的受贿款,是被朱某一个人拿走,自己没有受益,不应算入受贿总额。

而对于诈骗罪的指控,洪某说,自己之前是代课老师,被辞退后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没解决,是正常上访,事后和教育局达成的协议,也是经有关领导同意,只是在财务处理上存在问题,不应作为自己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

该案将择日宣判。(苍轩 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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