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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不给发票 乘客有权不付车费
作者:佚名发表于:2013-01-09 09:21:18 来源:

近日,西宁市民袁女士称,她乘坐出租车索取发票时,司机不但不给,态度还十分恶劣。根据西宁市相关条例,出租车司机如不给乘客发票,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我前几天乘坐一辆车号为青AT0078的出租车,从团结桥附近到北小街口下车,车费14元,索要发票,询问了两次,司机都没理睬我,最后他不耐烦地告诉我没有发票。”袁女士说。

西宁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并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车费票据。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员不开具车费票据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去年,省城出租车行业协会曾向全市市民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文明出行。

对此,青海瑞达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赵经理说:“不论乘客要求与否,出租车司机都应主动开具发票。但有些司机可能发票用完了,实在没发票可以如实告诉乘客,态度蛮横或不予回答,都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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