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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地创新发展出亮点 黔东南建立“计生”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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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7-02 11:01:47  来源:  

  金黔在线讯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出台一年来,全省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围绕计划生育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创新发展,切实做到“规定动作坚持不变、自选动作亮点纷呈”。

  贵阳市

  初步形成了国家奖扶政策与地方政策相结合、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相衔接、服务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生命全过程的“一条链”服务机制和“奖、扶、医、帮、优、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将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提高到200元。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按1000元标准兑现,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50元,对农村实行晚育的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农村自1980年以来均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独女户奖励20000元、其他计生户奖励10000元。在南明、云岩区推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开阳县实行“两户三保”制度,清镇市实行诚信计生户贷款优惠政策。通过测算,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从登记结婚到80周岁止,该市农村独女户家庭可领取奖励金39.28万元,独子户家庭可领取38.20万元,双女户家庭可领取38.08万元。

  遵义市

  对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计生家庭,一次性奖励500元;对省级一类贫困乡镇的群众,节育奖提高到500元;对农村“两户”新农保缴费补贴提高到不低于80元。桐梓县把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提高到了5万元,伤残抚慰金增发1万元,二女户绝育奖励提高到2000元;凤冈县、绥阳县均将独女户每年的奖扶金从1200元提高到1800元;绥阳县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参加县内企事业招考的给予加5分照顾,中考考生被录取后发放助学金500元。

  六盘水市

  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100元;农村二女绝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农村计生“两户”夫妇的节育奖励金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对自愿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2年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自愿推迟一孩生育2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元;对农村计生“两户”,每年冬季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吨民用燃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另50%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不符合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金或人均事业费承担。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发放至其完成学业为止;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实行每人每年600元的学前教育补助;女孩考生考上省内外大学本科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上省内外大专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报考县级高中的,由各县区安排免试入学;从2011年起,创设了“人口计生公益金救助制度”,市级财政每年划拨100万元建立市级人口计生公益金,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计生户进行大病救助,计生工作人员因公伤、病、死亡的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补助的特殊目标人群的救助。

  安顺市

  对获得省节育奖励的对象叠加实施生产扶助,每人每年发放500元;对农村计生“两户”的子女实行每人每年600元的学前教育补助,对农村“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发放至完成学业为止;“两户”子女考生报考县级高中的,由各县(区)安排免试入学;“两户”家庭的成员,在享有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免缴政策的基础上,因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对个人应负担部分实行全额报销。镇宁自治县对全县符合生育一、二孩并自愿推迟生育的家庭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西秀区为“独双户”每人缴纳100-200元的养老保险金,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独双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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