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丹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99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或生源);
2、黔东南州外201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且服务期(截止2012年7月8日)满一年及以上,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8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7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7月8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规定;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 7月8日仍在岗(含2012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8日至7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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