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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置换银行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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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1-22 08:30:40  来源:  

 

    本港讯 (记者 杨骥)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经启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据悉,办理该项置换业务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据介绍,凡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州内金融机构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符合置换贷款条件的各单位在岗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该项置换业务。

    贷款限额以申请人申请之日商业银行出具的单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表中的余额为限额(取千元以上整数),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贷款期限以申请人的剩余工作年限为限,最高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为3.33%,而5年以上是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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