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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开展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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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2 08:57:30  来源: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张正特)日前,黔东南州政府紧急制定下发《黔东南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积极采取“五大举措”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农村30户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周密部署,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避免相互推诿。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域,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尤其是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组织行业监管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包村干部,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和农村村寨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治合力。要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对旧建筑的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排除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隐患和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隐患。

 

    严格执法,整治隐患。各县市(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进行整改、处罚,绝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进行判定并实施挂牌督办。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事关民生的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又无力解决的,当地人民政府要拟定整改措施,积极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解决。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行动,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宣传声势,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州专项行动督导组将适时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问责;对发生亡人火灾或农村30户以上“火烧连营”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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