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政府网消息 日前,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试行1年来,因出境断面水质时有超标,黔东南州和黔南州共需缴纳补偿资金485万元。补偿资金将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
据悉,该《办法》旨在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改善贵州清水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该办法,清水江流域将设置监测考核断面,断面水质控制目标由省环保厅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黔南州、黔东南州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黔南州将向省级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缴纳补偿资金,补偿金由省级财政和黔东南州财政按3:7的比例分配。黔东南州出境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超过控制目标,将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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