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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手机店出售客户信息来非法牟利,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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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15 14:06:25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台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旁听并进行监督。该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系通讯个体工商户,与其爱人潘某某共同经营手机终端销售及维修、移动业务代办等业务。2020年10月以来,王某某利用在给客户办理业务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后私自获取验证码,并以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至收购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的微信群给他人使用。经查,王某某非法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出售获利15248.50元,经统计,王某某非法获取客户电话号码及验证码出售共计不低于580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评议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被告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判决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5284.5元,同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并当庭发表经公诉机关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普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在社交软件上不要轻易透露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不冒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者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掌握他人信息资源的也不能轻易透漏避免次生犯罪。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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