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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法院干警成功制止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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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2 13:06:26  来源:台江县法院  

  近日,台江法院干警在办案出差返回途中,发现一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该院干警立即停车制止并熄灭火势,有效避免森林火灾发生。
 
  据悉,该院干警办案出差返回途中路过台盘乡某村,发现一村民违规在自家旱田焚烧稻草和田坎上的杂草,火情点附近民房密集,旱田上方有大片森林,30米外有沪昆高铁线路经过。火势大有蔓延趋势,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发现险情后,该院干警随即把车辆停放到安全地带,立即前往火情处进行制止,帮助该村民熄灭了火势,并向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教育该村民野外用火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经宣传教育,该村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将严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森林火灾发生。
 


 
  冬春之交,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群众切勿自带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共同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造福子孙后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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