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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两类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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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7 13:47:14  来源:  

近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分别发布通知
 
省级财政拨款单位
 
以及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具体如下
 
↓↓↓
 
省级财政拨款单位
 
 
  各省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2023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2〕7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2-2023年度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省级财政负担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含今年新增、调入职工,不包含非省级财政负担的聘用人员。
 
  二、缴存比例及执行时间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分别为单位12%、个人6%,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2021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149元(其中单位2766元、个人1383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其中单位215元、个人107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组成
 
  (一)机关单位缴存基数
 
  职务工资(职级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移动话费+基础绩效奖+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年度考核奖(月)。
 
  (二)事业单位缴存基数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移动话费+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超额绩效工资(月)。
 
  (三)运动员缴存基数
 
  基础津贴+成绩津贴+基础训练奖+考核训练奖+附加基础训练奖+移动话费+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超额绩效工资(月)。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上传材料
 
  2022年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PDF加盖单位公章、excel表格)。
 
  (二)审核流程
 
  发起缴存基数调整流程并上传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网上审核→按审核后的金额在网上或线下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相关通知、表格。
 
  (二)各单位以2021年12月份职工工资为基数,准确填写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审核表,并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请各单位对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再上传。
 
  (三)各单位仅填写表格中蓝色部分数据,其他除超上限值修改“调整后缴存基数”外,严禁故意修改表格中的公式。
 
  (四)未开户的新增、调入职工按照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在网厅上传新增、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审核表,进行开户或启封。
 
  (五)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不能通过网厅受理缴存业务的各市(州)缴存单位,需将申请材料交主管单位,由各主管单位统一收集,提交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审核。
 
  (六)办理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至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
 
  万成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5360225
 
  杨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5360112
 
  龙四海(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5360040
 
  附件: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
 
  2.新增、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审核表
 
  3.省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业务答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2023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22〕7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凡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所有职工、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聘用人员,以及中央驻黔单位的所有职工。
 
  二、缴存比例及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2〕94号)公布的2021年度贵阳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05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32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三)缴存基数组成
 
  各单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四、业务办理流程
 
  (一)上传材料
 
  2022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审核表(PDF并加盖单位公章、excel表格)
 
  (二)审核流程
 
  发起缴存基数调整流程并上传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网上审核→按审核后的金额在网上或线下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五、注意事项
 
  (一)2022年新增、调入的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各单位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准确填写《2022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并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请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调整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对表中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再上传。
 
  (三)严禁故意修改附表公式。
 
  (四)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
 
  (五)未开户的新增、调入职工按照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在网厅上传新增、调入人员住房公积金审核表,进行开户或启封。
 
  (六)办理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12月底完成。
 
  联系人:
 
  万成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5360225
 
  杨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5360112
 
  龙四海(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536004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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