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处罚!三穗、丹寨“打非治违”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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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5 14:16:50 来源:
三穗县应急局重拳出击查处一零售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
8月10日,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三穗县文笔街道烟花爆竹经营户张某(烟花爆竹零售户)处检查,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初步统计,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约110余件,产品来源主要是上栗县美发出口花炮厂,部分烟花爆竹属“三无产品”。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正处于高温之际,烟花爆竹销售虽不是旺季,但县应急局仍继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向市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进行严密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基本案情:2022年5月6日,
丹寨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贵州丹寨龙润实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行车吊装作业人员王某某(身份证号码:522636********329X)、宋某某(身份证号码:422727********2113)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丹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贵州丹寨龙润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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