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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四部门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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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09:41:17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司法局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

  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进行劝返,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毕节籍人员是指户籍地为贵州省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的人员。

  二、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必须于2021年9月15日前回国返乡,到户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返回后再次非法出境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已自行从缅北返回的非法出境的毕节籍人员,必须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告。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返回后再次非法出境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必须经国家口岸回国返乡,严禁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派出所报备。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五、对经劝返仍非法滞留缅北的毕节籍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惩。

  六、非法滞留缅北毕节籍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劝促其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并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劝返入境工作。

  七、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毕节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行为将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联系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295110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0857-8238110

  大方县公安局      0857-5220110

  黔西市公安局      0857-4245110

  织金县公安局      0857-7627979

  金沙县公安局      0857-7229110

  纳雍县公安局      0857-3526110

  威宁县公安局      0857-6225110

  赫章县公安局      0857-3223110

  百里杜鹃公安局    0857-5681110

  毕节市公安局金海湖分局    0857-5483103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司法局

  2021年8月5日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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