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12月25日,雷山县公安局接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移送“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线索后,雷山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指令治安大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男,现年32岁,贵州省雷山县人)在202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在雷山县郎德镇也改村开发林下生态土鸡养殖产业项目施工时,拖欠唐某、罗某某、邓某某等101人工资123.8534万元。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杨某某注册的贵州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为一空壳公司,并没有钱支付农民工资,承包方张某平、杨某祥以支付了大量的工程施工款,而工程款杨某某未支付为由拒不支付。
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雷山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1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在刑事拘留期间,办案民警与县人事劳动部门执法人员利用以案说法、政策宣传等多种渠道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进行教育,最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申请取保候审后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75万余元支付给农民工,并得到了农民工的谅解。近日,办案民警加大督促力度,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将剩余48万余元工资全部支付给农民工。
据介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职责所在,在下步工作中,雷山县公安局将以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开展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等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切实做到学习教育、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文:何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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