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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超速致人死亡,一交通局副科长被控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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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2 11:37:34  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湖南株洲交通局一副科长涉嫌毒驾超速闯红灯致人死亡,被控交通肇事罪。
 
       2020年5月16日,湖南株洲市区发生一起毒驾致人死亡案件。当晚,司机陈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超速行驶并闯红灯后冲向绿化带,撞上站在绿化带内的赵某,致赵某当场死亡。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肇事司机陈某事发前系株洲市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副科长。次月17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由当地检察院移交至法院。
 
       赵某家属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的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显示,嫌疑人陈某已于6月30日被批捕。
 
      肇事车辆超速并闯红灯撞向行人
 
      5月18日,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发布通报称,5月16日晚9时48分,陈某驾驶一台湘L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沿着天元区泰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莫林精品酒店前人行横道处,与正在等红绿灯的行人赵某发生碰撞。交警调阅视频监控后发现,车辆在快接近人行道时,突然失控向右前方撞去,撞倒了赵某,致赵某当场死亡。
 
     赵某儿子曹先生提供的一份由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现场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与银城路的灯控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处。事发时,陈某所驾驶车辆的行驶速度为64.6公里/小时,而该路段最高限速为30公里/小时。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受访人供图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肇事车辆由东向西行驶,闯红灯后驶入路口内,突然冲向右前方的绿化带,撞上正站在人行横道北侧绿化带内的赵某。
 
       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时是周五晚上,其母亲赵某与人聚餐后在自家小区对面散步,当时正站在人行道上等红绿灯,肇事车辆撞上其母后又撞断了三棵人行横道树。“有人拍了视频并发在了网上。”
 
       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后,现场聚集了不少围观者,现场停有消防车辆和救护车,一辆越野轿车“骑在”倒下的行道树上。
 
       株洲市公安局法医检所出具的尸体分析意见书认为,死者赵某系头部遭受外力,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肇事司机血液“摇头丸”成分超阈值
 
      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后,警方提取陈某尿样并进行了两次检测,均呈阳性。陈某被移送至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后,再次尿检,仍呈阳性。警方遂提取其血样送检。
 
      湖南“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分析报告显示,送检的陈某血液样品中检出氯胺酮含量为14.39ng/ml,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 (MDMA) 含量为284.71ng/ml。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333-2017《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测》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氯胺酮、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含量阈值均为20ng/mL。
 

▲血检报告显示肇事司机陈某体内毒品含量超标。受访人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氯胺酮即为俗称的“K粉”,而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是“摇头丸”的化学名称。两者均为毒品,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连续使用会严重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其他系统功能,长期服用可造成行为失控、精神病和暴力倾向。
 
      上述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元大队认定:当事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陈某负全责。受访人供图
 
       死者儿子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家人无法接受母亲以这样一种方式离开。“如果纯粹是一起意外,我们还能接受。现在看来是一起人祸。”曹先生说。
 
       曹先生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的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显示,被告人陈某系湖南省株洲市交通局客运管理科副科长,2020年6月17日因吸食毒品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决定行政拘留(未执行),6月1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执行刑事拘留,6月30日被批捕。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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