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鸿、向信福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驾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据此,现拟撤销姜鸿、向信福已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许可事项,姜鸿、向信福依法享受申请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
姓名 | 档案编号 | 撤销原因 | 撤销时间 | 准驾车型 |
向信福 | 522628010394 |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2019年11月25日 | E |
姜鸿 | 522631002538 |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2019年11月25日 | D |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机动车驾驶证撤销告知书(二)
潘宗付、杨洁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驾驾驶机动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据此,现拟撤销潘宗付、杨洁已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许可事项,潘宗付、杨洁依法享受申请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告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
姓名 | 性别 | 档案编号 | 撤销原因 | 撤销时间 | 准驾车型 |
潘宗付 | 男 | 522610660713 |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2019年11月25日 | C1 |
杨洁 | 男 | 522610581306 |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 2019年11月25日 | C1E |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