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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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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11:09: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以下2人因涉嫌醉驾,五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现对2人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请速到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配合处理!

序号 姓名 性别 档案编号 停止使用原因 停止时间
1 潘宗付 522610660713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2019年11月18日
2 杨杰 522610581306 醉酒驾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2019年11月18日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管理所

  2019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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