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民生连线

热搜: 黔东南人口 凯里的士 阿幼朵 苗乡侗寨

县市直达: 凯里 丹寨 麻江 黄平 施秉 镇远 岑巩 三穗 天柱 锦屏 黎平 从江 榕江 雷山 台江 剑河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生连线新闻 > 焦点关注 > 正文

男子一元钱将房卖给儿子 为缓和儿媳感情问题
作者:发表于:2013-12-10 16:19:44 来源:京华时报 』

  原标题:男子一元钱将房卖给儿子 为缓和儿媳感情问题

  李先生为了缓和儿子和儿媳的感情问题,以一元钱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两口,结果被妻子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通州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行为应视为赠与,驳回了其妻的诉求。

  李先生和妻子马女士于2005年7月购买了位于通州区的一套房屋。2012年1月,他们的儿子结婚,小两口婚后住在父母的房屋内,李先生和妻子在外租房住。

  2012年10月,由于儿子与儿媳之间发生了感情问题,李先生为了让儿子及儿媳复合,于同年11月将房屋以一元钱的价格卖给了儿子与儿媳并过户到他们名下,并签了协议。

  马女士听说此事后,以李先生串通儿子、儿媳私自低价卖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其儿子、儿媳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作价过低,但应视为李先生将房屋赠与其儿子及儿媳。且李先生已协助儿子、儿媳办理过户事宜,房屋依法登记在小两口名下,该协议系有效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收藏] 责任编辑:

上一篇 :猥琐男嫖娼后“逃单” 卖淫女含恨报警称被抢劫

下一篇 :逃犯现身法院旁听庭审 被检察官认出当场擒获

相关阅读

维权参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