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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屡次禁止择校费 不降反升有的超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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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6 14:29:51  来源:新快报  

  记者获悉,教育部此前曾表态三年内终结,可实际收效不大  新快报讯 日前,教育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审计署重拳出击,公布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

 

  记者获悉,教育部此前曾表态三年内终结,可实际收效不大

  新快报讯 日前,教育部连同国家发改委、审计署重拳出击,公布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

  “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就说三年内要终结‘择校费’,可到了2012年,还在下文。”《措施》发布后,引来不少家长感慨,“永恒的择校费究竟何时能解决!”

  两年屡发文明令禁止

  在此次新规中,提出要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此外,要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然而,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曾表态“择校费”将在三年内终结,可实际上收效不大。2010年11月,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教育部又下发治理指导《意见》,开出了十条“禁令”,“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被列为第一条……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2011年4月,教育部又联合七部门发文,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并把其作为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

  有的“择校费”超10万元

  然而,教育部屡下禁令之下,广州、北京、上海等地部分中小学择校费不仅未降,反而水涨船高,有的已超过10万元。

  2011年5月,广州市第一次公开了市内各区中小学的择校费数额,高达11.39亿元。其中捐资助学费94405.87万元,择校费19520.99万元。家住番禺区的陈女士就是这样一名择校生家长,托人找了N多关系的她,交了8万元捐资助学款,最终将儿子送进了一所知名省一级小学,而这所学校四年前的捐资助学款还仅仅是5万元。“这个还是关系价,没有条子,你想送钱都送不进”。对于八条禁令中规定,捐资助学如果与学位挂钩,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陈女士就直言,是一纸空文。“试想,人家捐资助学当然是为了学位,拿到学位的人又怎么可能会去举报?永远都不可能拿到相关证据,也查实不了。”

  ●专家意见

  择校费为何久治不愈?对此,有教育界业内人士就表示,主要是因为历史原因,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设施水平差距大。其次,是由此也引起了师资配置不均衡,优秀教师大多集中在名校,普通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很难招到和留住优秀教师,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要想消除择校现象,只能从教育均衡化上下功夫。但均衡化谈何容易,五六十年的累积,不是盖几栋教学楼,说赶上就赶上的。”该人士表示,要取消择校费,任道重远,光靠发文件,是无法做到的。

  广州三年择校生将降至10%

  尽管广东已经停止学校等级评定等已经三四年了,但广州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仍与全国各地一样存在。为此,2010年,广州市教育局与各区教育局签订了责任状,确保年度目标,每年将减少一定比例,三年内把各校“择校生”减少到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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