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人民政府网讯 日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的联合通知,依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安排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黔东南州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2012年提前告知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部分2250.16万元、州级配套资金110.96万元,合计金额2361.12万元。
通知要求,各县市要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将上级财政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预算指标连同县市应负担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资金一并编入下一年度预算,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通知要求,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超过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免除学费的部分要全部用于扩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资助,不得挪作他用。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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