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强: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一直缺乏对贵州文化“主体性”地位问题的深度思考与认知,在谈及“移民文化”之际,仅将“屯堡文化”、“傩文化”、“安顺地戏”等进行点状罗列,有的甚至将其视为“外来文化”。事实上,如果把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比作一件色彩斑斓的“外衣”的话,那么,可以说历史上由国家权力的强力介入以及“苗疆走廊”上的“移民文化”所造就的政治、经济格局,以及文化的地域性及族群多样性才真正构成了贵州的“脊梁”。曾为“苗疆腹地”的贵州,自古以来,就生活着众多的藏缅语、苗瑶语以及壮侗语的非汉语群体,然而,从对贵州建省六百周年“纪念”之现实表述可以看到,它其实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国家整合层面和汉文化所代表的主流话语权的确立过程而被赋予其意义的。因此,重构“苗疆走廊”,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并且对建构贵州地方“主体性”自我认同也有重要的意义,进而对拓展贵州旅游发展的视野,也可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赵旭东:从学术层面看,自清末中国开始近代“民族国家”体制的建构以来,“民族”一语始终与“国家”一道,成为不同场合下各种表述的核心话语之一。在这一背景下,从来的人类学“殖民地”研究传统被置换为“边疆研究”或“边政研究”;而“异文化”则被转换成“少数民族文化”,同为“中国国民”的非汉族群在这过程中不自觉地被异化成了文化上的“他者”。另一方面,对“民族”话语的强调,使得我们一旦进入民族地区,就惯于偏重从“族群”或“民族”视野去审视诸相关问题而忽视了“地域”基础上的文化相似性或整体性问题。这样一来,一些具有地域“共性”的文化特点或器物往往被人为地分割为“民族的”文化符号,从而使地域性的文化特点被漠视甚至被消解。
曹端波:现今各民族的学者在对自己的文化进行概括与表述时,往往依“民族”为单位将地域性的文化现象或文化器物进行主观分割和重组。事实上,在过于强调以“民族”为单位的表述体系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实被转述成了彼此泾渭分明之想象,民族间的“边界”不断被固化,差异亦因之被扩大化。因此,把“苗疆走廊”置于一个广阔的研究视域下展开,不仅限于人类学,并且也可为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如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民俗学、哲学乃至自然科学的农学、生态学等学科的参与,提供一个具有广泛可能性的共同研究“平台”。
此外,“苗疆走廊”构建起了贵州的政治、经济特点以及社会文化的自身价值,也彰显出贵州地方文化“主体性”之内涵:既非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亦非单纯的汉文化,而是两者在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兼具地域“共性”与族群“多样性”的多重交汇。因此,通过对“苗疆走廊”的研究,一方面,可建构起贵州地方“主体性”的自我认同,同时在学术上也可改变此前一直被“边缘化”的尴尬处境。
“苗疆走廊”这一概念的提起及其相关研究,不仅在方法论上可以开启西南地区地域与民族研究的新视域,为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各学科提供共同参与平台,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构架和话语体系,并且以“文化线路”为切入点,关注“苗疆走廊”沿线及周边地区古驿道、古建筑等“文化景观”的保护及修复工作,挖掘和整理各地相关的无形文化遗产,不仅可为政府的旅游开发战略拓展思路,并且最终还可推动“苗疆走廊”作为“世界文化线路”遗产的申报,让历经六百年历史洗礼的文化走廊华丽转身,重现光芒。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