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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擅处财产获利5万 继母起诉法官为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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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24 09:36:08  来源:  

  

  近日,锦屏县法院启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过继”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据悉,多年前,李某干按农村习俗被过继到李某某(已去世)、黄某莲门下为“继子”,去年9月,李某干将二老山林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出租,获得5万元收益款。尚在人世的黄某莲一怒之下以其行为侵权为由,将“继子”告上了法庭。法官在确认“过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下展开调解,最终为老人讨回了“公道”,以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据介绍,锦屏县平略镇留纪村李某某夫妇生育了两个女儿,都已远嫁他乡。因膝下无子,无人照顾二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引发多方忧虑。房族的族人们见此情景,决定按照当地的习俗帮助二位老人解难题。2000年2月28日,在几位德高望重的族人的主持下,本族人李某清愿意将自己的儿子李某干(当时年仅15周岁)过继给李某兴夫妇做“继子”,并立下“分关”字据一份。字据约定,李某干对李某某夫妇尽生老死葬的义务,而在两老百年之后,他们的财产归李某干享有。

  2003年,李某某去世,继子李某干履行“分关”字据的约定安葬了他。2011年9月,李某干在未与李某某健在的妻子黄某莲商量的情况下,将二老的的山林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并出租给他人获得了5万元的收益。黄某莲老人获知后非常气愤,一纸诉状把“继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

  此案立案之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李某干表示,他已经按“分关”字据的约定,照顾二位老人生活,还安埋了李某某,在此情况下,他有权处置老人留下的财产。黄某莲老人则认为,李某干的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她的权利。“这么大的事情,怎么说都应该与我商量。”黄某莲反复强调说。

  听完了双方的发言之后,法官开始发话,他说,“过继”只不过是封建社会留下来的一种陋俗,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故而断定李某干的做法是一种侵权行为,黄某莲起诉讨回是合理合法的。经过6小时的调解,李某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诚恳向老人道歉。后主动将林权证变更登记在了黄某莲的名下,还退还了50000元的收益款(已当场兑现完毕),此案尘埃落定。 (龙恺 刘荣廷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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