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申请执行杜某富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杜某富在龙泉明珠负一楼两个门面共1155.55平方米进行查封,目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查封、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某富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两个门面出租出去,不向法院报告、不将租金交到法院,构成了妨害执行,7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的决定。
据了解,该案执行标的1200万元。(杨光天 杨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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