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邱有旬申请执行宋修亮、黄旭东、罗廷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宋修亮、黄旭东、罗廷武自从委托律师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后,从未主动与法院执行人员联系,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决定。
在此,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希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凡有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的个人和单位,悬涯勒马,主动联系法院执行人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杨光天 杨再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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