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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赡养老人起纠纷 多元调解化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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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 15:20: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我不是她生的,我为什么要给她养老?”“嫁到你家,你得照顾好,凭什么到你家还受欺负。”……“停!停!听我说,千经万典,孝悌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在雷山县永乐镇调解站派出所民警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正在耐心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双方还在因赡养问题扯皮。
 

 
  原来是,十年前,雷山县永乐镇妇女韦某与杨某因双方丧偶结为夫妻重组家庭,且双方子女均成家立业。2015年杨某又因病去世,其孙子患有慢性病,家庭背负了巨大债务,生活雪上加霜。杨某儿子杨某某便出门务工,留下70多岁的韦某无人照顾,而韦某子女由此结下怨气,又不愿接纳韦某,便产生了矛盾纠纷。
 
 
  1月28日,雷山县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民警在“万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中,进村入户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得知韦某子女与杨某子女存在赡养纠纷一事后,便第一时间联合村干部、司法部门进行调解。面对老人无人赡养的尴尬局面,民警在调解过程屡屡受挫,经村干部和老人邻居介绍了解情况后,找准了问题症结,及时调整了调解方式。民警和司法干部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从“情”与“法”两个方面入手,将法律责任、村规民约、父母恩情、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韦某由亲生儿女赡养,杨某某志愿放弃韦某与其父亲购买的一套房屋财产继承权,至此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民警寄语: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子女不但应当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老人,还应当在精神上慰藉、关心老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而对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底线丧失,不孝顺、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不仅提倡道德规范的约束,更要善用法律法规的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的终极目标。(杨正道)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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