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偶遇”便被“相中”
心生贪念
盗卖他人挖掘机破碎锤
引来了牢狱之灾
2023年11月21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
【案件回顾】
023年5月17日,被告人廖某驾驶吊车拉货到黄平县谷陇镇某村,卸货后驾驶车辆至黄平县谷陇镇养老院附近空地停车休息。19时许,廖某上厕所时发现被害人潘某放置在空地上的挖掘机破碎锤;2023年5月18日凌晨,被告人廖某趁周围无人将挖掘机破碎锤盗走后销赃到
凯里市某废铁收购点,非法牟利人民币3828元。经黄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挖掘机破碎锤价值人民币8000元。2023年5月29日,被告人廖某被黄平县公安局抓获。被盗的挖掘机破碎锤发还被害人潘某,并退赔人民币3828元。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了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廖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小编有话】
盗窃皆因贪欲起,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一旦违法犯罪,终究逃不过正义的追踪与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