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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1 起公职人员酒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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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1 09:32:16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
 
觉得自己很“稳”
 
顶风作案
 
而这一次的“冒险者”
 
竟是一名公职人员
 
 
【基本案情】
 
  8月28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县直机关单位、教育机构、卫生系统、辖区村干部以及党员代表等19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审理,将醉驾庭审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
 
  2023年4月20日,被告人雷某某醉酒后(经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3.79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黄平县新州镇马家岩路段时被黄平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
 
【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场审判有声的法槌敲击,旁听人员心中的无声震撼,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旨在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庭审全过程,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庭审结束,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面对面”观摩庭审,法槌敲响直击心灵深处,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国家干部、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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