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经常被人们挂在嘴边,但是仍有一些司机朋友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案,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同时,实现了刑事简案快审快结,极大提升了庭审质效。
(庭审截图)
三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审判员简化了审判流程,重点审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随后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并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当庭宣判。
【法官说法】
行车道路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