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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因采挖“金毛狗蕨”被判刑!事发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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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5 15:53:4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22年11月22日,经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黎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2368元。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以及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获得法院采纳和支持。
 
  行刑衔接,查处盗采金毛狗蕨行为
 
  金毛狗脊是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起源于侏罗纪时代,是原始森林中“辈分最高”的“活化石”,因其培育技术困难、周期漫长,使得人工培育几乎不可能,数量越来越少,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不仅有极高的观赏价值,还有相当重要的药用价值。部分消费者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仍在市场上高价搜寻,不少人为了谋取利益,知法犯法。
 
  2022年4月19日,从江县森林公安局与从江县高增派出所民警在高增乡巡查时依法查获一车野生植物。经从江县林业局鉴定,被查获的植物为:蕨类金毛狗,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查,2022年4月15日,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经重点野生植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各自携带锄头、柴刀等采挖工具从贵州省黎平县双江镇乘坐客车到从江县高增乡高增村“弄特”坡采挖金毛狗(蕨),并商定售卖所获利润进行平分。根据调查,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非法采挖金毛狗(蕨)5天,共计1660株,8092斤,并以每斤0.8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海、吴某杰(另案处理)。同年6月2日,从江县公安局以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该案移送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体化办案,刑事+公益诉讼+行政同向发力
 
  在审查起诉阶段,从江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野生金毛狗(蕨)目前数量稀少,且生长速度极慢,需要长期的时间和合适的环境才能生长。认为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非法采挖金毛狗(蕨)的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还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案件情况,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公益诉讼+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将该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刑事犯罪部分进行同步审查。同时就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如何提出的问题,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县级林长制以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机制优势,同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沟通,听取县林业专家意见,协同办理。
 
  诉请赔偿,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重点转入了准确评估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和野生植物资源所需要的赔偿费用方面。但经过咨询专家论证,该案涉案植物大多为野生分布,没有相关种植技术规范规定,同时也没有种苗市场,无法对该案进行生态补植复绿评估。
 
  为此,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转变办案思路,以6人非法采挖金毛狗(蕨)对从江县内野生植物资源所造成的损失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听取从江县林业局特邀检察官助理意见,因金毛狗(蕨)没有相关种植技术规范和种苗市场,故损害赔偿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行为人违法所得5倍进行惩罚性赔偿。
 
  2022年11月18日,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人民币32368元,并在从江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守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获支持
 
  2022年11月12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宋祖竹、谭飞华分别担任该案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被告人实施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并当庭开展释法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讲,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吸取教训,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采挖“金毛狗”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愿意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责任。11月22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连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2368元,并在从江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吴某花、吴某天等6人缴纳了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并进行了赔礼道歉。
 
  “生态环境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所涉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其重要作用。我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以起到震慑教育的作用,为守护碧水蓝天净土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并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对重点保护植物的辨识能力,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去采挖、买卖‘稀奇’的植物,否则在破坏珍稀物种的同时也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庭审结束后,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谭飞华表示。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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