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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男子因燃放鞭炮失火烧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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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0 17:20:38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县今年首例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吴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吴某某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补植复绿方案补种树木及进行管护,并通过林业部门的验收。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植树木,或未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则承担被毁林地生态恢复费用7万余元,且还须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就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在所居住村寨和附近村寨张贴赔礼道歉书,赔礼道歉书内容需经公益诉讼人审定。被告人吴某某对上述判决无异议,表示服判。

 
  2022年4月4日9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及其家人一起到所居住村地名“磨冲”坡挂亲上坟,吴某某在燃放鞭炮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了孟某A、孟某B等人的山林,经聘请林业工程师对火灾现场进行鉴定:过火总面积9.6公顷,均为有林地,受损杉树1.4万余株,受损活立木蓄积约119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约83.8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约10.6万元。案发后,吴某某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因过失引起山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达9.6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吴某某失火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使出现水分流失、边坡失稳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加大,为尽早恢复受损区域林木生态功能,使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和《黎平县洪州镇潭洞村“磨冲”坡森林火灾案补植复绿实施方案》所提之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发展要实现的重要目标。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黎平县山地面积广,目前天气干旱已久,正值山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村民野外用火应提高警惕,增强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切莫因一时疏忽酿成严重后果。(文/林世柏 图/周之凌)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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