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1〕99号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恳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民呈〔202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民政事业全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努力开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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