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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黔东南!小孩将身体伸出天窗还扔垃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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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17 11:15:03  来源:黔东南交警  

  近日,黔东南州麻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麻江县杏山镇中山村路段,一辆小车上,两个小孩子将身体伸出天窗,还时不时地向后方抛洒杂物,十分危险。



群众拍摄视频画面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根据群众发来的视频,民警查到违法车辆信息并与车主宋某取得联系,让其次日到麻江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民警向驾驶员展示违法举报视频(左)、民警对其做出处罚(右)

  第二天,驾驶员带着孩子来到大队,在证据面前,宋某承认事件属实,当天行车途中,小孩的确爬上天窗玩耍,而自己忙于开车便没有加以管制。民警对其及其小孩进行了交安教育,宋某接受并保证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五项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第七十七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项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黔东南案例:两女天窗看风景 交警见状立即叫停

  7月12日下午15时30分许,凯里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巡逻组巡逻在下司镇炉下线交叉路口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小车上,两名女子从车顶的天窗伸出半个身体,情况十分危险。

现场监控画面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喊话示意其靠边停车, 经交警询问,驾驶员小田驾车带着三名女性从下司镇往炉山镇方向行驶,在行经炉下线三岔路口时,为了看风景,坐在车后排的两名女子,将身体伸出天窗,在民警的教育下,当事人十分羞愧,当场承认错误,并承诺绝不再犯。

  近年来,因为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辆天窗而引发事故并不罕见。我们都知道天窗最大的功能是促进车内的空气流通,让车子采光更好更明亮。而非为“兜风”存在,这样的举动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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