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雄案由台江县人民法院一审,2019年4月2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子雄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台江县台盘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吞集体资产,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子雄因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始终坚持“打伞破网”,始终坚持“打财断血”,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671件5531人,审结554件4455人,判决生效312件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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