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李浩)5月26日,记者从凯里市交警大队获悉,从6月1日起,机动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将被罚款150元。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6月1日实施后,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对此类违法车辆进行150元处罚。”凯里市交警大队宣传科陈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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