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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一审判决 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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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4 09:11:13  来源:贵州日报  


  5月29日,凯里市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蒋小毛、直接责任人夏生达,因超标排放重金属至外环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如下:对被告单位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蒋小毛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夏生达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该公司长期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并未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停产整改。鉴于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并在今年3月10日,在凯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今年以来,省环保厅持续推进“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法制机关联动,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并通报了近期我省对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处理要求,大量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周边环境,环保部门对其实施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习水县乾坤页岩砖厂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并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当地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环保、建设、供电、供水等部门联合对其采取强制关停措施,并对其负责人蒋某实施了行政拘留。

  黔西县丁亚废油炼制加工厂非法处置废机油超过3吨,环保部门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贵州省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环保部门依法对其实施立案处罚,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生产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遵义市红花岗区泰好纸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放污染物,并拒不整改,环保部门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遵义市红花岗区彭中红、刘汉康、陈正友、黄秀雅四家个体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并拒不整改,环保部门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四家个体加工作坊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

  中铁六局有限公司承建的贵安新区茶园路三标段项目配套泥青拌合站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大量烟气直排,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并拒不整改,环保部门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项目负责人王某、邹某分别实施了行政拘留。

  福泉兴盛造纸厂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水长期未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环保部门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并报请政府实施关闭,目前该厂已停产并拆除部分生产设备。

  福泉市宗晟矿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设施,生产废水长期未经处理直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环保部门对其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并报请政府实施关闭,目前该厂已停产并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气有泄漏现象,经检测外排废气超标,严重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和整改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方春英)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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