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0年间,上海女子郑某使用“林意”“黄少妹”“蒋林意”“黎菊梅”等多个虚假身份,伙同德国人罗伯特,对外谎称罗伯特是德国某大家族继承人、国外某大型基金管理人等,先后通过钻石交易、合作投资、代为理财等幌子,共同或单独诈骗林某等6名被害人的巨额财物。仅就法院认定的数额,郑某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罗伯特参与诈骗的财物数额超过1.4亿元人民币。
2013年12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但因为其属于从犯,遂得以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对郑某和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但撤销了对郑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定罪和量刑。
据广东高院审判长介绍,现有证据证实郑某持有并使用了“林意”等4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资料及居民身份证,但不能证实相关居民身份证是郑某伪造的,其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审认定郑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因此予以撤销。(记者/陈捷生 张仁望 通讯员/马远斌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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