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小平在网上发帖出售亲生儿,并在孩子仅仅出生4天后,以8万元的价钱卖给他人。记者昨日获悉,市三中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
2012年3月,贾小平在陕西老家认识了17岁的明某,两人确立关系并一同来京打工。同年5月,明某未婚先孕,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有把胎儿打掉,只好生下来。而两人之前就已商量好,打算等孩子一出生就送人。于是贾小平在网上发帖称有待产婴儿,并明码标价8万元。同年12月,一张姓女士与贾小平取得联系。2013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个男孩,张女士见后很喜欢,支付8万元,将出生4天的孩子抱走。
对此,贾小平辩称自己的行为并非卖孩子,而是因为女友年龄小,又没有结婚,怕孩子不能上户口,所以想找个条件好的人家把孩子送养。“8万元中,一部分是怀孕和生孩子的营养费用,另一部分算借款,以后会还。” 贾小平还说,自己在烧烤店打工,每月工资5000元,女友每月工资2000元,两人并不需要靠卖孩子生活。
而据了解, 抱养孩子的张女士曾因流产失去过一段婚姻,再婚后又再次流产。由于担心再次失去婚姻,她借口回老家待产,瞒着丈夫抱养了贾小平的孩子。案发后,侦查机关曾到张女士家调查,发现她的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很好,考虑到新的家庭更适合孩子成长,因此并未追究张女士的刑事责任。
今年初, 一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贾小平有期徒刑5年。贾小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送养孩子,并非犯罪。日前,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贾小平在选择抚养人时,并未考虑对方的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环境等因素,且双方素昧平生,所谓的“借款”也明显有违常理,因此终审裁定驳回贾小平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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