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积极创新扶贫机制,抓好产业化扶贫项目申报、开发等,积极推进同步小康创建进程。
一是创新扶贫项目的申报机制。各县申报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计划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州扶贫办提供项目申报清单和项目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超过时限或过期提供的,不给予推荐申报。
二是创新项目评审机制。根据项目申报资金额度,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实行竞争入围择优立项,由州扶贫办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科学的评审,实行无记名评审计分,按得分高低选择申报项目。
三是创新项目验收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检查验收扶贫项目的机制,由扶贫部门聘请相关社会机构对各县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完成情况、覆盖贫困农户、产生效益、项目长效管理措施等进行验收。
四是创新群众参与监督扶贫项目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立由村委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村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项目拨款报账进行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将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作为项目验收的一个重要标准。
五是创新项目管理问责制。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扶贫资金滞留、挪用、贪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创新项目与农户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对由企业和合作社参与实施的扶贫项目,由企业和合作组织与一定数量的贫困农户、县扶贫办、财政局签订“脱贫包保协议书”,项目实施后必须确保签订协议的农户受益和脱贫,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项目不予报账,已经报账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企业或合作组织退回所扶持的财政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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