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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新闻晨报 到上海打名誉权官司 原三穗副县长 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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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1 10:35: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1年,上海《新闻晨报》以《落马“艾滋”副县长供出30多名异性名单》为题,报道了原三穗县副县长杨昌明患性病,并与三十多位女性有染的事实,引发名誉权官司。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认定新闻晨报的报道对杨昌明构成了侵权。

  打名誉权官司

  原副县长索赔50万

  杨昌明系原三穗县副县长,于2011年3月23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而在2011年的8月15日,本案被告新闻晨报社在其出版的《新闻晨报》A8版上以《落马“艾滋”副县长供出30多名异性名单》为题,报道了杨昌明“不止患一种性病”,并与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等事实。杨昌明案的刑事部分尘埃落定之后,他继而提起了名誉权诉讼。


新闻晨报的相关报道

  在法庭上,杨昌明诉称,《新闻晨报》的相关报道,纯属捏造,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其家属的名誉。真实的情况是,他本人未患性病,更没有患上艾滋病,与三十多名女性有染也是子虚乌有。


杨昌明案庭审现场黄晓海 罗茜 摄影报道

  杨昌明说,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他曾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但那绝不是性病,他以前患有胆结石,因为连续长时间的接受审讯,导致这种病复发。“但是,被告方竟然将此事捏造成我因患性病而入院,非常的荒唐。”杨昌明说。

  杨昌明还说,《新闻晨报》捏造事实的报道见报后,迅速在各大网站传播,这除了侵犯其本人的名誉权之外,还极大损坏了三穗县干部群众,尤其女干部的形象,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一篇报道,新闻晨报及相关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尽失,真是不可思议。”杨昌明的代理律师,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说。

  杨昌明在庭审中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请求法院判令新闻晨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以同等的篇幅发表对致歉公开信,向其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二、赔偿其名誉精神损失等50万元。

  被告新闻晨报社辩称,杨昌明提及的报道是该报记者姜鹏采访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人物之后而撰写的,不存在捏造事实,也没有侵害杨昌明的名誉权。

  “艾滋”副县长与多名女性有染系诽谤

  庭审中,双方还进行了“证据较量”。杨昌明当庭列举的证据有刊载相关报道的《新闻晨报》以及各大网络转载的报道,杨昌明本人进入医院治疗结石的疾病证明书,本报对黔东南州卫生局相关领导进行采访,证实其未患艾滋病的报道等等。“这些证据都在雄辩地证明一个事实,杨昌明没有患性病和艾滋病,也没有与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钟远人说。

  《新闻晨报》在证据上也不甘示弱,该报列举了记者姜鹏到黔东南州检察院、三穗县公安局等单位采访时的录音等。这些证据证明了姜鹏去过黔东南州检察院采访及其曾到三穗县公安局查证有关事实等。

  法院认为,对于相关报道中指称杨昌明与三十多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的内容,新闻晨报称消息来源于当地群众,而未对其可靠程度与真实性作进一步的审核,现今又无证据证明,这属于对原告杨昌明的诽谤,该报社因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杨昌明患艾滋病一节,报道中叙述杨昌明并未患艾滋病,但在此情况下,新闻晨报还是以“艾滋”副县长为大标题刊出,其有意使用误导性标题,使一般读者产生错误印象,贬低了原告杨昌明的名誉,亦构成了侵权。

  鉴于此,法院认为杨昌明要求新闻晨报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有据。但对于杨昌明提出的50万元的赔偿金要求,法院认为过高,只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了解,同样是在2011年8月15日,广东《新快报》以《传落马副县长染艾滋黔东南小城陷入恐慌》对杨昌明的“事迹”进行了报道。报道以不肯定的口吻说,传落马副县长染艾滋,让三穗小城陷入恐慌,并称检察机关已经证实杨昌明生活淫乱,与三十多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在打名誉权官司时,杨昌明首先将《新快报》告上了法庭,前不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新快报》社删除在新快网上转发的报道,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此外,亦判令新快报赔偿杨昌明1万元。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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