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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新生儿左臂受伤致残 父亲状告医院索赔48万
作者:佚名发表于:2013-02-26 08:42:34 来源:

去年10月,到浙江桐乡打工的黄女士在桐乡当地医院诞下一名男婴,但随后即发现男婴左臂骨折,在经过另一医院治疗后,男婴手臂仍然无法伸直,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男婴的父亲李先生遂将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赔48万元。

据了解,2011年10月2日,怀胎十月的黄女士出现临盆反应,李先生急忙将妻子送到了桐乡某医院待产。经过几个小时的煎熬,黄女士产下一9斤2两重的男婴。但孩子出生后一直哭闹,且左手臂通红发紫。夫妻俩急忙向值班医生汇报,医生来看后说“没事,这是正常反应,很多小孩生出来就是这个样子的。”

医生走后,小孩依旧哭闹不止,李先生有些坐不住了,仔细查看了儿子的手臂,发现左臂比右臂要长一些。李先生又把医生叫了过来。这时,医生才对小孩进行了系统的检查,原来小孩的左臂已经骨折。但医生说不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依旧告知他这个不要紧。

随后,李先生急忙将小孩送到了杭州的医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小孩的手臂骨折问题虽然治好了,但是功能却受到严重影响,经鉴定为9级伤残。

近日,李先生和黄女士将儿子出生的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8万余元。

李先生认为,当初妻子临盆入院时,医院没有对她进行认真的检查,没有发现黄女士所怀的是个超大胎儿,直接让黄女士进行自然分娩。但按照规定黄女士的情形只能进行剖腹产,不能自然分娩。

他认为,在自然分娩的过程中,医生的动作过于猛烈又导致婴儿的手臂骨折,影响到手臂神经。正是医院的过错才导致儿子的手臂受伤致残。

当事医院则坚持认为,自己是按照工作流程处理的生产,对于孩子左侧臂丛神经损伤不承担责任,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1月2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将赔偿金额降为18万元。庭审中,双方围绕赔偿是否按城镇标准、是否达到9级伤残等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辩论,都提出了要重新鉴定的要求。双方虽然辩词激烈但都同意继续调解。

据承办该案的陶法官介绍,依照法律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医院坚持自己不承担责任,就要举证证明。考虑到举证势必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费时费力,双方都同意继续调解。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85000元,并与当天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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