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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输血染上肝炎13年5次胜诉 律师:可一直索赔
作者:发表于:2013-12-13 09:58: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患者起诉医院,往往因证据不足,很难胜诉。然而,博白县的陈女士,13年来在和该县中医院的医疗纠纷中,5次阶段性诉讼都赢了。近日,当法院第五次宣判陈女士胜诉时,她和家人却高兴不起来:当年,她因为手术后输血感染上丙型肝炎,迄今病情愈发严重

  术后患上丙型肝炎

  今年50多岁的陈女士是博白县博白镇人。1999年10月,她患上子宫肌瘤,便到博白县中医院做了手术。在治疗过程中,因她出现缺血情况,医院进行了输血。过后,陈女士经常有低烧、厌食和精神不振等不适情况。她检查身体后,发现自己染上丙型肝炎。

  今年12月4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陈女士家中。此时,她因病情严重已到玉林市的医院进行治疗。她儿子孙先生说,自己就是一名医生,懂得丙型肝炎的感染途径,“这种疾病一般都是通过输血传播。我家和外婆家都没有人患丙型肝炎,所以当年我们就怀疑,母亲是在医院输血过程中染了病”。

  替母治病入不敷出

  据了解,当年,博白县中医院找了一名男子为陈女士输血。事发后,孙先生让医院找到这名男子,检查此人是否患有丙型肝炎,但医院无法找到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女士的病情逐渐恶化,以致她不得不进行保肝治疗,每次的医疗费用都不菲。孙先生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宽裕,为能给母亲治病,他已入不敷出。“我也想过给妈妈换肝,但条件不允许。”他说,即便换了肝,也需要把血液全部换掉。而且,两三年后,肝病复发的几率也非常大,这会给母亲带来更大的痛苦。

  起诉五次回回胜诉

  陈女士每次住院之后,孙先生都会请律师,将博白县中医院告上法院,次次胜诉。在之前的4次诉讼中,该医院赔偿了截至2012年7月21日的治疗及其他费用10多万元。

  今年11月29日,博白县人民法院第五次宣判陈女士胜诉,判决博白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4.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自采自供血液给患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法院认为,医院不能举证证明患者在接受输血前就已患有丙肝,也不能举证患者在此之后有其他传染丙肝的原因,所以认定患者染病与输血有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表示愿意赔偿

  官司赢了,但孙先生一家却高兴不起来。“我们每次胜诉,都要催医院很久才能拿到钱。”孙先生说,希望医院积极面对,妥善处理问题,不要躲躲闪闪。

  12月4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博白县中医院办公室。办公室黄主任表示,他不是很清楚这个案子,但据他了解,当时对采血和输血的管理还不是很明确,“现在法院这样宣判了,医院也没办法,只能照赔”。该医院一名副院长称,自己也不清楚此事。

  这一起医疗纠纷,患者为何要多次起诉?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明堂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诉讼分为一次性诉讼和阶段性诉讼。本案中,患者的受害事实清楚,但今后的赔偿问题仍有不确定性,所以她可以通过阶段性诉讼获取赔偿。只要患者所受的伤害还在继续,她就可以一直向造成伤害的一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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