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会网友失身难脱身:被对方威胁敲诈2万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聊天、网上交友活动盛行,而因网聊而引发的犯罪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强奸、敲诈勒索案件。
据悉,2010年12月,陈某与黄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并于2011年4月19日晚发生性关系。陈某本以为只是“一夜情”,可没想到噩梦从此开始,黄某从此像块口香糖一样,通过各种手段对其威胁,怎么甩也甩不掉。
事发之后几天,黄某向陈某借2000元回广东,陈某答应了其请求。一个月后,黄某返回六安继续要求与陈某保持两性关系,陈某表示拒绝,黄即以向其丈夫和所在学校揭发隐私、伤害其近亲属等对陈某进行要挟,迫使陈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外,被告人黄某采取要挟的方式,敲诈被害人陈某,迫使陈某给其现金累计为21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胁迫手段奸淫妇女,且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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