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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将女婴送人4年后反悔 起诉抚养人
作者:发表于:2013-11-14 15:12:57 来源:新快报 』

  原标题:未婚妈妈将女婴送人4年后反悔 起诉抚养人

  4年前,未婚的她因难言之隐,将未满1岁的女儿交付他人抚养;4年后,就在女儿被悉心照料着成长之际,她又回来了,要求带走女儿……一边是亲生母亲,一边是视如己出的“养母”,孩子到底该跟谁?近日,海珠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对这起纠纷进行情感解码,最终,“养母”经过对亲生母亲“考察”后,放开了手。

  抚养人拒还幼女被告上法院

  2008年,梁小姐未婚产女,因种种原因无法亲自抚养,故通过朋友老张介绍,于2009年将尚未年满1周岁的女儿佳佳(化名),委托给老张多年的老友陆伯帮忙照顾。在其后几年时间里,小佳佳一直与陆伯聘请的保姆勤姐生活在一起,一老一小情比母女,小佳佳也成了两老的开心果。

  2011年春节后,梁小姐突然提出要接回女儿佳佳,亲自抚养。女儿跟随妈妈生活本来是人之常情,但是陆伯和勤姐担心:佳佳跟着妈妈过不安定的生活,未来的幸福有保障吗?双方陷入了僵局。而原本的中间人老张也加入了战争,顾不上多年情分,要求陆伯把孩子还给梁小姐,昔日老友从口头争吵逐渐升级为威胁、恐吓,愈演愈烈。

  看问题无法解决,梁小姐于今年3月底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陆伯和勤姐告上法庭,要求拿回抚养权。

  数次调解:孩子回到母亲身边

  法庭上,陆伯表示,孩子由自己的母亲抚养天经地义,但其表示,孩子由勤姐带着,是否交换并非由自己说了算。而勤姐则带着孩子彻底消失了。

  如何让勤姐重新出现?只能好好谈。面对面调解后,陆伯表示可以去做勤姐的工作,将孩子送回来,但梁小姐应支付这几年养育的费用。但对于养育费,双方始终有分歧,其后梁小姐的家人更以陆伯借小孩敲诈勒索为由报案,闹得不可开交。

  此后,在长达4个月的时间里,经过数次调解,最终双方愿意各让一步,达成协议:梁小姐向陆伯和勤姐支付抚养费5.5万元后,后者将佳佳交还给梁小姐。梁小姐承诺,一定会好好照顾女儿,请陆伯和勤姐放心。

  现场

  孩子被抱走 二老嚎啕大哭

  当日下午3点,在少年审判庭庭长麦强及经办法官等人员的见证下,梁小姐终于见到了女儿佳佳,面对这个自称是“妈妈”的人,佳佳表情有些漠然。而让她真正感觉温暖的,是这近5年间,一直悉心照料和陪伴着的勤姐,她亲昵依偎在勤姐的身上,小手一直紧紧地握着勤姐的手……佳佳被梁小姐抱走时,她并没有大人们意料中的哭闹,而陆伯和勤姐此时却再也抑制不住难过的心情,当场嚎啕大哭,很多人都劝不住。(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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