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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房屋登记条例:新增四类登记类型 避免离婚“扯皮”
作者:发表于:2013-06-03 11:27:49 来源:

5月31日,记者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并通过《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于2006年出台,实施6年以来,为贵阳市房屋登记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物权法》出台,为了适应新形势,及时、有效解决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新规则尤为必要。今年3月,贵阳市人大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房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省人大批准。

《条例》结合贵阳市实际,新增了四类登记类型:

1、预告登记:为避免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买卖过程中出现“一房两卖”现象,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2、更正登记:权利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以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且能够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的,均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3、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4、撤销登记: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房屋权利人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房屋登记、房屋登记依据的证明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导致登记无效等情况,为保证房屋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房屋登记机构可撤销原房屋登记。

同时,新《条例》针对夫妻离婚后房屋归属问题也作出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由司法或协商途径确定房屋归属权。而放弃房屋权利一方不协助配合登记现象时有发生,通常都要以司法程序来解决。对此,新《条例》将“离婚后房屋归单方所有的”情形纳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的范围。拥有房屋的一方可单独申请房屋登记,而避免过去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另外,新《条例》对村民房屋、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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