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民生连线

热搜: 黔东南人口 凯里的士 阿幼朵 苗乡侗寨

县市直达: 凯里 丹寨 麻江 黄平 施秉 镇远 岑巩 三穗 天柱 锦屏 黎平 从江 榕江 雷山 台江 剑河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生连线新闻 > 焦点关注 > 正文

海口女子手抓男子下体致其死亡 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发表于:2013-05-29 17:24:55 来源:

海口一女子邓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今天,海口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邓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被告人邓某国,男,1977年出生,个体户。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到海口九村小学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上贤村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因李某的姐姐认为方某停放的电动车影响生意,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店里的李某见状走出来帮忙,双方相互推搡并扭打在一起。

在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了李某的前额。此时,被告人邓某的弟弟邓某国路过此地,见状后也冲上前持一张木凳及用拳头帮邓某殴打李某,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倒在地,双手紧紧抓住李某的睾丸不放达数分钟,直至李某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本案由琐事纠纷引发,邓某实施的致死行为属临时起意,其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与事先预谋犯罪、严重犯罪案件有所区别,鉴于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表示要上诉。


[收藏] 责任编辑:

上一篇 :华寨精品示范村新村正式破土开工 村民喜上眉梢

下一篇 :四川泸州警方发布50名嫌疑人通缉令 强奸案3件

相关阅读

维权参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