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行窃盗双袜子 虽仅价值5元仍获刑罚
【判决结果】虽然盗窃的是一双棉袜,只值5元,但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3月底,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某、莫某拘役各4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放】2012年12月9日,鹤城区贺家田乡板栗坪村莫某与会同县广坪镇铁炉头村吴某通过前期踩点,窜至鹤城区香洲苑小区内,利用作案工具,将该小区一户居民房门打开后入室盗窃。刚进门,就发现房主回来了,于是只“带”了双价值5元的棉袜匆匆离开。吴某逃至房外楼梯口时被业主发现,业主与保安将其抓获,从他身上搜出袜子一双。
案发后,吴某家属主动赔偿了业主300元,取得了谅解。莫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说法】3月25日,鹤城区法院审理该案法官田群认为,吴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谋入室秘密窃取私有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两名被告人均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吴某、莫某虽然只盗得一双价值5元的袜子,但他们已经实施了犯罪,理应受到惩罚。(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田群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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