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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海归男又“结婚” “夫妻”双获重婚罪
作者:佚名发表于:2013-02-05 08:59:20 来源:

恋爱多年后,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人生一大美事,谁能想到这桩婚姻不仅仅是无效的,还令这对新人担上了重婚的罪名。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今日披露,该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以重婚罪判处刘明、丁玲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据悉,八十年代初,刘明和当时的恋人陈楠在美国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和,两颗心渐行渐远。此时,因为工作关系,刘明被公司派去了上海。

到达上海后,刘明结识了比自己年轻20岁的丁玲。2004年,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刘明向丁玲坦白了自己的婚姻状况,盲目的丁玲接受了这一现状。

5年后,两人决定登记结婚。由于刘明第一段婚姻的登记地在美国,没有在国内登记婚姻关系,国内的户口栏里婚姻是空白的,心存侥幸的二人就这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这层关系最终被偶然来访的陈楠发现了。没过多久,陈楠就拿来了一纸判决书,内容则是刘明和丁玲的夫妻关系无效。几天后,公安机关敲开了刘明的家门。同日,接到刘明电话的丁玲也主动投案。

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明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丁玲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由于两被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审理时能自愿认罪,且被告人丁玲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刘明有期徒刑十个月,丁玲有期徒刑六个月,均缓期一年执行,并责令缓刑考验期限内且刘明与陈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禁止两人相互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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