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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须区分对待 关键在于这类产业是否适应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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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09 14:42:24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台了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知名财经评论员代鹏对此作出评论。

  代鹏:中国的法律建设进程是在不断完善发展的。垄断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到司法和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一个问题,目前中国社会还处在发现垄断或者对垄断进行规范定义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谁起诉并不重要,谁有权利提出社会对于垄断的关注并不重要,因为我们的司法体系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不因为你对他进行了起诉,你就先天设定了他处于垄断地位。

  这个过程可以推动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和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社会中合理形成的集中产业就要采取否定的态度,关键还是要看这类产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现有阶段所提出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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