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消息 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市场,给力菜篮子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二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三是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四是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五是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这一规定发布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