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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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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24 09:45:53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消息 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市场,给力菜篮子工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二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三是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四是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五是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生产给予了多项税收优惠,这一规定发布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农产品产供销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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