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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普法"--"草根"调解员王家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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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10 09:27:56  来源: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的大山深处,农民王家成利用所学法律知识长期免费为群众服务,及时有效化解村民在土地、用水、建设和家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了邻里、家庭和社会和谐,声名远播,其影响和“触角”延伸到周边10多村。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地法院受理案件持续下降,乡村干部有了更多精力抓发展。

  乐当“中间人”

  “让三分,共唱友好歌;退一步,同谱和谐曲”。记者近日走进麻江县宣威镇光明村“家成调解工作室”,这副“劝和”的对联让人感到温馨。

  调解室设在村民王家成自家的二楼上。记者看到,一间约20平方米的调解室墙上张贴着“个人调解室工作制度”,内容涉及“纠纷调解纪律”“调解员工作职责”“纠纷登记制度”“纠纷调解流程图”等方方面面,书写规整,一目了然。墙角处的书柜里,有序地摆放着“农村法律知识读本”“‘送法进家庭’实用手册”“农民工维权手册”和“适用法律法规知识”等书籍,还有数十本“调解卷宗”。

  “这些书是自己‘充电’用,有群众来申请调解时,也赠送给他们看。”王家成说,自成立调解室后,经他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做好记录,并编号存档。记者随机翻阅卷宗看到,农村常见的纠纷几乎都有涉及,如村民用水纠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合同纠纷、伤害赔偿纠纷等,而且绝大多数纠纷都是在受理之日起一周内进行调解,有些甚至是当日受理、次日就调解达成协议。

  今年46岁的苗族村民王家成,1990年从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被宣威镇政府聘请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因熟悉法律、办事公道、方式灵活、调解效果好,深受当地群众好评。此后,他一度回家务农、经商,不再担任调解员,但一些不愿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仍然喜欢找他作为“中间人”调解。

  2007年,光明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推选他担任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此后4年中,由他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各类纠纷近百起,没有一起引起诉讼,也没有出现一件因履行协议问题引发新的纠纷或导致矛盾激化。

  2011年6月,麻江县司法局、宣威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光明村挂牌成立了“家成调解工作室”,同时聘任王家成为“宣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劝和”当事人

  光明村地处麻江县宣威镇政府所在地,全村580多户2900余人,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地方,同时也是全县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由于村民文化差异大,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村主任王庆说,近年来光明村积极引资办厂、发展种养殖业,土地流转、征地、建筑承包等事务增多,一些矛盾纠纷凸显,调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必须坚持依法、及时、主动调解的原则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思想观念不动摇,坚持辩法明理、情理交融的调解方式不动摇。”谈及如何有效调解群众纠纷,王家成向记者介绍了他的经验:

  聆听当事人的倾诉,用座谈的方式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村民彭德华请李金荣修建3层的房子,双方口头约定修完第一层后由彭德华支付50%的工钱,但彭德华并未按时支付。今年2月,李金荣停止修建,在讨薪无果后,损坏了彭家的三个房间的门。相邻反目成仇。王家成先走访查看,后将双方请至调解室,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递烟、倒茶,分别摆事实、讲道理。经过几个小时调解,最终以彭德华按照约定支付工钱,李金荣对损坏的房门进行赔偿而“和解”。李金荣对记者说,“王家成处事公道,以理服人,我们乐意找他调解。”

  找准纠纷焦点,解开纠纷当事人的“心结”。一天,当地村民吴春海乘坐王家平驾驶的客运中巴车,将装有1只画眉鸟的鸟笼放在中巴车的车顶,车行至途中,鸟笼被树枝刮破,画眉鸟飞走。吴春海要求按照购鸟价赔偿6000元,而王家平只同意补偿100元,双方争执不下,向“家成调解室”申请调解。

  听罢各自陈述,王家成感到问题的焦点是对赔偿金额有分歧,便“对症下药”。最后,双方接受建议,达成了350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

  “土洋”结合,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让当事人“握手言和”。对于那些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而推卸责任引发的纠纷,王家成在采取依法调解的同时,通过耐心细致说服教育,最终化解矛盾。有一年冬天,村民王某在蒙某家被狗咬伤,王某注射狂犬疫苗花去400元,要求蒙某赔偿,而蒙某认为自家的狗没有狂犬病拒绝赔偿。当时,临近春节,如调解不好,双方都过不好年。他劝导蒙某“如果你被别人家的狗咬伤,是否希望得到赔偿?”最终蒙某意识到自己有责任,同意补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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